税收、统计、涉金融等七个重点领域失信情况公布

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3043

       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8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336,890条,涉及失信主体288,83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77,016家,自然人211,817人。8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214,04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8,599家,自然人145,441人。

  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796人。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242人,民航局提供791人,证监会提供5人。

  记者了解到,情况说明公布了法院执行、税收征管、市场监管、进出口、安全生产、统计、涉金融等重点领域等七个重点领域的失信情况。针对上述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95,476条,涉及失信主体247,54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6,931家,自然人210,611人;本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主体165,578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0,163家,自然人145,415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1507家,退出4家。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38,353家,退出48,393家。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10家,退出90家。本月新增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59家。本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0家,退出1家。本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399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31家,自然人168人。依据相应联合惩戒备忘录,上述失信主体将收到相应惩戒措施。

  情况说明提示,失信主体应立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